申报范围


       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都属于国际会议,均需报批。

       只有中方和外方参加不属于国际会议,应为双边会议,也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申报。

       线上举办(承办)国际会议须按线下模式向国际处申报。

 

办理流程


       校内各单位举办国际会议,先按《汕头大学会议管理办法》报所在单位、经费主管单位、校领导审议,经费额度达到需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应先获得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然后会议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后续事宜。


会议总结


      会议负责人须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将会议的学术总结、重要照片3-5张、论文集(如有)等材料提交到国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