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17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请指南
2017年4月1日起,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来华工作外国人员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
聘请相关外籍人员的院系需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结合聘用外籍人员实际情况,将相应类别所需的工作许可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对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申办相关工作许可手续。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如《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等)申请流程、所需材料请参考《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的外籍教职员工,可按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处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pdf
来华工作的外籍教职员工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外籍教职员工,可凭该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
外籍教职员工来华抵汕后,应立即向汕头大学报到入职,同时向其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并须在入境后30天内办理工作许可证申领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以确保其在华合法工作、居留。相关申请所需材料请见如下:
一、 外籍教职员工办理工作许可证申领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 护照(含所持入境签证,如Z字或R字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外籍教职员工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填妥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原件;
2. 护照(含所持入境签证,如Z字或R字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两寸蓝底免冠照片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
4. 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5. 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
国际交流合作处收到如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开具申请证明,并协助安排申请人本人亲自前往汕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包括该申请证明在内的材料,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外籍教职员工聘请工作流程图请参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