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为我校统筹协调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港澳台事务)事务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外事工作方针、政策,是学校对外交流的窗口。
具体职责包括:
1.制定全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方案及实施;
2.统筹协调全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为各单位的教学、科研和国际交流提供服务;
3.统筹管理校际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包括合作协议的拟定与签署、师生交流项目实施;
4.统筹办理各类外籍学生的录取报批、居留签证、保险等;
5.负责办理对境外教职工的工作许可、居留签证、生活服务等事务;
6.负责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
7.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及出国(境)留学、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研究、参赛等工作;
8.学校交办的其他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